热门资讯
  • 石家庄延长2022年11月份社会保险业务期通知

    2023-11-15 01:35:03

    为积极配合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石家庄社会保险中心经与石家庄市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全市2022年11月份社会保险业务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一、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期将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必须回参保地报销吗

    2023-10-25 17:14:03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已开通联网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可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回到参保地手工报销。附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院查询入口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service-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新政策

    2023-09-07 09:55:15

    一、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政策有何变化?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数额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支付限额由基本医保统筹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通知

    2023-09-07 05:42:15

    各县(市)、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藁城市社保局,市区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点零售药店,除按国家和省规定经营的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23-09-06 17:51:1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23-09-06 13:14: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政策的意见》(冀人社发〔2011〕53号)、《石家庄市人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2023-09-06 04:58:13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镇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河北省人口

    立即查看

  • 工作调动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接续

    2023-09-06 03:03:14

    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当然,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转移接续的具体事宜也不同。参保人员若有疑问,可拨打12333劳动保

    立即查看

  • 办理医疗保险程序有哪些

    2023-09-06 02:33:15

    1、国家机关及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参保:(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本单位上年《劳动情况》报表(国家统计局I102-1表);(3)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退休)名册和

    立即查看

  • 灵活就业人员缴养老保险费可要抓紧了

    2023-09-05 17:57:24

    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今年尚未缴费的,可要抓紧时间了。根据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起,石家庄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跨年度缴费,也不允许跨年度补缴往年的养老保险费。目前已临近年底,还没进行参保

    立即查看

  • 个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3-09-05 16:27:24

    为均衡社会低收入人员的缴费负担,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养老保险补缴方法

    2023-09-05 13:57:15

    (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

    立即查看

  • 生育保险金是什么

    2023-09-05 02:56:13

    生育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的款项。主要作用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是由参加统筹的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立即查看

  • 石家庄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2023-09-04 21:29:14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与待遇审核(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1、失业人员持本人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

    立即查看

  •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2023-09-04 21:24:13

    办理跨省转出: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我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养老保险手册;(2)填写《参保缴费凭证申领及信息核对表》(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本复印件;2、我局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立即查看

  •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

    2023-09-04 18:25:25

    失业保险金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

    立即查看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

    2023-09-04 10:13:14

    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

    立即查看

  •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2023-09-04 09:36:14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收据、住院医疗消费明细、出院记录、生育证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

    立即查看

  • 生育保险基金概念及其用途

    2023-09-04 09:22:14

    生育保险基金是指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法律专门为生育职工支付有关待遇而筹集的款项。 其主要用途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

    立即查看

  • 企业工商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2023-09-03 19:45:15

    工伤费率: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费率档次如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基准费率为0.5%,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基准费率为1%,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基

    立即查看

  •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共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