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注: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其他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