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2月15日起,在河北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申请本地贷款的职工享有同等权益,不得设置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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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河北各地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有所不同,这里仅为您提供石家庄、唐山两地的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如果您需要办理其他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可以登录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官网查看。
一、唐山公积金商品房贷款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住房公积金卡;
6、在人才交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月收入明显超出正常工资水平的,必须提供工资流水,不能提供流水的,还款能力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6、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石家庄商品房贷款材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不动产查询证明家庭成员各1份;
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夫妻双方各1份;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的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
5、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各2份;
6、结婚证复印件2份,单身的提供单身声明2份;
7、贷款受理银行储蓄卡复印件2份;、
购买商品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购买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房主身份证、贷款受理银行的银行卡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各2份,(不能体现房屋竣工时间的需追加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