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
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三、提取额度
每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取整到百元。
【拓展内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外服务电话:
资金归集科 68009327
信 贷 科68009358
政策法规科 68009107
信息技术科 85296226
个贷中心85296219
桥西管理部 68005264
新华管理部 85296708
桥东管理部 86137122
长安管理部 66160369
裕华管理部 85895006
高新管理部 85298090
薰城管理部 88163710
晋州管理部 84310320
新乐管理部 88582607
鹿泉管理部 82188385
正定管理部 88018803
栾城管理部85503917
井经管理部 8838
深泽管理部83522232
无极管理部85581603
行唐管理部 82795905
灵寿管理部 82962889
赵县管理部 84950234
平山管理部82905601
高邑管理部 84030795
元氏管理部84608159
矿区管理部 8052
赞皇管理部84226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