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3 06:4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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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2022年10月27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2022年10月27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保定市4例(高碑店市2例、涞水县2例)、张家口市3例(万全区1例、蔚县1例、涿鹿县1例)、唐山市3
2022年10月27日河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10月27日0—24时,河北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1例(秦皇岛市海港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其中保定市4例(高碑店市2例、涞水县2例)、张家口市3例(万全区1例、蔚县1例、涿鹿县1例)、唐山市3例(遵化市)、石家庄市2例(长安区)、沧州市2例(高新区)、邢台市2例(开发区)、承德市1例(高新区)、廊坊市1例(广阳区)、邯郸市1例(馆陶县)、秦皇岛市1例(海港区)。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15例。
截至10月27日24时,河北省现有确诊病例2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26例。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主动报告、配合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并处罚款。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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