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县政府驻地以及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房产证或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书(购房协议)和交(贷)款票据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随迁人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其他相关的证明、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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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购房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审核后,报区、县(市)局户政部门审核并签发准迁证。
办理地点:购房地辖区派出所
重点群体人员举家户口迁移
居住在我市市区、县(市)城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农业转移人员举家迁移户口的,户主申请即可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