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贷款条件
贷款申请人具备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的商品房所属楼盘与我中心签署了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可为购房人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材料
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下列资料,并如实填写《承诺授权书》:
(一)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
(三)购房合同(留存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符合贷款还款要求的银行借记卡;
(五)个人信用报告。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同时提供本人《军官转业证书》;
港澳台同胞来石工作的,同时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非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正常还款。
四、贷款时间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我中心信贷部门在接到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