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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2-11-16 06:0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石家庄医疗保险如何办理报销,石家庄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内容简介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3、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4、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

1.病历

2.处方

3.检查、化验报告单

4.出院小结

5.出院证明

6.费用明细

7.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8.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的票据必须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微机票据

报销流程

居民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急诊抢救病种报销流程

患者准备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填写急诊认定表并盖单位公章资料,并在当月底交至单位,单位核实发票张数及金额,填写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在次月1-10日送至医保中心机关事业医审处。在25日后,持患者医保卡到机关事业财务处划卡打印报销票据,并持票据到患者所属单位财务领取现金。

注:报销时按照《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规定的病种予以审核,上述目录之外的疾病不予报销

居民报销流程

参保居民出院后,办理住院费用报销,需持出院证明,用费清单等资料到,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报销手续。

急诊抢救病种报销流程

患者准备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填写急诊认定表并盖单位公章资料,并在当月底交至单位,单位核实发票张数及金额,填写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在次月1-10日送至医保中心机关事业医审处。在25日后,持患者医保卡到机关事业财务处划卡打印报销票据,并持票据到患者所属单位财务领取现金。

注:报销时按照《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所规定的病种予以审核,上述目录之外的疾病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及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2)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石家庄医保报销指南

城镇职工医保

(1)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5%;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2)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5%;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石家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1)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2%;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

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2)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5%;

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

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

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石家庄医保报销指南

报销地点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0311-12333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

电话:0311-12345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北四楼

桥西区医保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180号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6楼

裕华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

高新区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 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石家庄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向阳路25号

电话:0311-12333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

电话:0311-12345

长安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长征街48号北四楼

桥西区医保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西路180号

新华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新华区康乐街1号新华大厦6楼

裕华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169号

高新区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 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石家庄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